安新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已由 安新县营商环境局以安营商备字〔2026〕10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中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安新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安新县域内。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项目占地面积约 6170平方米,共计建设50台液冷超充、238台直流快充和5台400KW直流双枪单桩,装机总功率22440KW,配套高压电力容量 19100KVA,同时配套高低压施工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2.1.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2028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设计资质和②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1.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D.以上t、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E.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监督部门投诉。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0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6月25日08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epoint.etrading.cn/Epoint/pages/index/index.html)”完成注册。(“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102。)注册完成后,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epoint.etrading.cn/Epoint/pages/index/index.htm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地点为: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epoint.etrading.cn/Epoint/pages/index/index.html)”使用标证通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为XDEJYTF格式)上传完成,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没有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新点e交易(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途径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 ”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本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鹏飞
联系电话:19801993286
电子信箱:hebzhongqian@126.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新县安新镇雁翎西路41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98336099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
联 系 人:于鹏飞、杜天宇
电 话:19801993286